关于征集2026年九江市职业技能竞赛承办单位和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07 11:03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6-01-0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0005
- 责任部门: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江经开区、八里湖新区组织和人力资源部,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组织宣传和人力资源部,市直各有关单位,各职业(技工)院校、行业协会、企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我省“1269”行动计划和我市“9610”工程,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培养造就一批业务精湛、本领高强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提供技能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举办2026年九江市职业技能大赛行业类竞赛。为做好赛事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比赛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市直有关单位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均可联合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主办相关赛事。
二、征集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平公正、择优遴选”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具备相应资质和办赛条件的单位承办相关赛项。
三、征集范围、项目与标准
(一)征集范围。
本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职业(技工)院校、行业协会、社会培训机构等均可推荐竞赛项目并申报承办。
(二)竞赛项目。
紧密对接我市重点行业重点产业以及新业态、新技术发展需求的职业(工种)。优先支持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江西省职业技能大赛对应项目及我市从业人数较多、影响力较大的职业(工种)。
(三)竞赛标准。
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评价规范组织命题,职工组以高级工(三级)及以上的标准和要求为基础;学生组以中级工(四级)及以上的标准和要求为基础。
四、承办条件
(一)遵循节俭节约的办赛理念,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竞赛原则,内部管理结构完善,财务状况良好,能够为竞赛提供必须的经费保障。
(二)具备与申报赛项规模相匹配的标准化竞赛场地、先进的设施设备以及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后勤保障条件,比赛地点应交通便捷、食宿方便,能为一定规模的参赛队伍提供优质的接待服务。
(三)熟悉所申报赛项的技术标准、竞赛规则及流程。具备编制技术工作文件、命题等专业技术能力或相关赛项技术规则的技术保障团队。
(四)原则上应具有承办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或相关大型活动的成功经验,组织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未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或不良记录,市级及以上竞赛集训基地优先承办。
(五)制定的竞赛实施方案完整、周密、可操作性强,经费预算合理,宣传推广计划有效,并能按要求完成赛后总结、成果转化等工作。
五、征集程序
(一)初审。
九江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于4月15日前,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核。
(二)评审。
对通过初审的单位和项目于4月30日前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评审主要依据承办条件、技术方案、产业契合度、经费保障、办赛经验等进行评估,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
(三)公示。
根据评审结果,经会议研究,确定拟入选的联合办赛单位、承办单位及竞赛项目,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征集结果。
六、政策支持与激励措施
(一)政策支持。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27号)、《中共九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九江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九才字〔2024〕1号),对荣获一、二、三等奖的选手,由竞赛主办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荣誉证书。
对荣获一、二、三等奖的职工组选手,颁发“九江市技术能手”证书;对荣获学生组一、二、三等奖选手的指导老师,颁发“优秀指导老师”证书(每名选手限1人);对参与执裁的裁判员颁发执裁证书。对获奖选手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申报。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职业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将其作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弘扬工匠精神的重要抓手。请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并将《2026年九江市职业技能竞赛申报表》(见附件)、承办相关竞赛活动或能力的证明材料、竞赛场地、设备设施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和其他有助于遴选的材料PDF版及word版,于3月31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二)优化赛事、择优举办。同一职业(工种)竞赛原则上每两年举办一次,对不同单位申报的针对同一群体举办的同一职业(工种)竞赛,将会联合办赛或择优选择一家单位承办,对未列入2026年竞赛计划的项目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则上将不予颁发相关证书。
(三)强化组织、确保质量。有意向联合办赛的市直有关单位直接申报,县(市、区)人民政府由所属人社部门代为申报。承办单位可单独承办也可联合其他单位共同承办。各承办单位要加强申报赛事的统筹规划,科学制定赛事活动计划,原则上各赛项于10月底前完成赛事。对在赛事举办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比赛资格和成绩,承办单位五年内不得申请承办相关赛事。
联 系 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张军
联系电话:0792-8581965
电子邮箱:jjzj1965@163.com
附件:2026年九江市职业技能竞赛申报表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