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县:召开劳动仲裁疑难案件研讨会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5-07-02  作者:

为妥善解决劳动争议中的复杂法律问题,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近日,德安县人社局组织召开了劳动仲裁疑难案件研讨会。会上围绕一起涉及物业管理公司、劳动者及第三方服务对象的赔偿纠纷展开分析,重点探讨“第三人作为被申请人物业公司的唯一服务对象而非母公司时,是否应对物业公司赔偿承担连带责任”这一核心争议。

据案情披露,某物业公司专门为某旅游发展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与劳动者签订了合同。后因劳动者受工伤,物业公司未支付工伤赔偿,劳动者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物业公司及旅游发展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案件争议焦点在于:第三人虽为物业公司的唯一服务对象,但双方系独立法人,且无直接雇佣关系。物业公司主张其存在就是为第三人服务,第三人则以“非用工主体”为由拒绝担责。

参会仲裁员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参与仲裁”的规定展开讨论。本案仲裁员认为,若第三人虽非直接用工方,但该物业公司的员工招聘、管理及工资发放均由第三人负责,构成“事实用工关系”。且该物业公司仅为第三人一家公司服务,难以摆脱有关责任。

经充分研讨,会议达成两点共识:一是明确第三人连带责任的认定需以“过错关联性”为核心,避免过度扩大责任范围;二是建议仲裁机构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加强对服务合同、管理权限等关键证据的审查。

德安县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研讨会为破解劳动争议中的“第三人责任”难题提供了重要参考。下一步,德安县人社局将继续完善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劳动仲裁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有力保障。

(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李萌 王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