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03 10:22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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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6-06-03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0166
- 责任部门:
九人社字〔2026〕20号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6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江经开区、八里湖新区组织和人力资源部,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组织宣传和人力资源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赣人社规〔2022〕5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6〕9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6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工作部署。2026年职称评审工作自即日起开始,年底前全部完成。其中,高级职称评审按照《2026年全省高级职称评审计划》(见江西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通知公告栏置顶通知)作出具体安排,原则上不得推迟评审。
市评高、中级职称评审安排按照《2026年市评高中级职称评审计划》(见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才工作专栏)进行,其中中小学一级教师认定工作与一级教师评审工作同步进行。
(二)方案报备。6月10日前,各申报事业单位在“江西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中填报岗位计划使用数,同时线下报送《九江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审核表》(须经属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确认)、《2026年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岗位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1)(含电子档),市人社局将对相关数据进行核验,核准结果纳入职称申报系统进行管理。同时,各申报事业单位将本单位推荐工作方案(方案必须说明:推荐委员会、岗位职数情况、已评未聘人员情况、计划使用数、申报条件、推荐程序、结果公示等)上报主管部门备案。属县区的,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当地人社部门,再集中统一上报市人社局。属市直的,由市直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市人社局。上报市人社局时间为6月15日前。
(三)申报推荐。个人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7月10日止,各地各部门按照年度评审通知要求,组织发动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申报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在单位内部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审核推荐。
(四)材料受理。市人社局受理职称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7月25日。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门务必提前将推荐材料审核完毕后报送至市人社局,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材料报至市人社局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
(五)组织评审。9月至11月,各评委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完成评审工作,不得跨年度评审。
(六)公示公布。12月底前,基本完成公示、批复和发证工作。
二、人员范围
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新就业形态、自由职业)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含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在我市就业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我市申报职称。
在我市工作的省外来赣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地区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才以及人事档案在我市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有关规定的,可在我市申报职称。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人员,不得申报。受党纪政务行政处分、刑事处罚人员在处分处罚当年和处分期、影响期、刑罚期内的,不得申报。
三、资格条件
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算。
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按照我省现行规定执行,考核认定按《江西省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赣人社规〔2025〕3号)规定执行。为方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省人社厅组织编制了《江西省职称评审申报指南(2026版)》(见江西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通知公告栏置顶通知),对相关职称政策、材料上传、系统填报、审核公示等工作内容进行细化说明,相关单位和个人可自行查阅。
各职称系列(专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品德为先,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评价导向,广泛听取行业专业技术人才意见建议,不断完善优化职称申报条件,充分发挥好职称评审“指挥棒”作用。鼓励具有自主评审权限的单位,根据单位发展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制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申报条件,并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报人社部门备案后实施。
四、有关政策
(一)助力产业发展。围绕我市全面实施制造业“9610”工程,突出服务重点产业发展,用好特色产业职称评审“指挥棒”,继续开展纺织服装行业高中级职称评审、化工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推动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深度融合。鼓励产教融合发展,各类院校专业教师开展技术合作、成果转化、服务产业等业绩,纳入职称评审业绩范围。
(二)助推成果转化。加快推动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继续做好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积极申报,充分调动我市技术经理人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推动我市技术经纪人才队伍建设。
(三)畅通申报渠道。各类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外、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人员)申报职称不受人事档案、户籍等限制,原则上均需通过其用人单位申报职称,并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劳务派遣人员可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但应当书面征求用人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新就业形态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县(市、区)人社局申报。
五、审核推荐
(一)用人单位要坚持评用结合、以用为本,充分发挥职称正向激励作用和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事业单位申报推荐工作应在人事部门核准职数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职数申报。要按照科学规范、公正公平原则制定推荐方案,并将推荐方案报主管部门备案。要切实履行好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对职称政策、岗位职数和推荐名额、推荐方案、申报材料、推荐结果等5个方面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展,要认真核对申报材料原件,对申报推荐材料和信息真实性有效性的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要求进行承诺。评审结束后,用人单位要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评审表,用印后存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二)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加大对所属单位职称工作的指导力度。要认真审查申报推荐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上传材料是否清晰真实有效齐备规范、上传材料与填报内容是否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体系。推荐报送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公示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推荐方案要认真审核,并负责对推荐有关问题的信访处理。
(三)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直单位在职称系统内审核申报材料提交到市人社局前,须提交单位推荐结果报告、公示材料等相关材料,严格按核定的申报数择优推荐申报人员。
六、评审组织
(一)评审工作要根据不同人才特点,采取审阅材料、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成果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注重考核参评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绩效,增加创新成果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参评人员的业绩水平、实际贡献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提高职称评审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二)评委会组建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相关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根据行业和专业特点,坚持以德为先,坚持服务发展,加大“破四唯”力度,不断完善职称评价标准。要加强评委库建设,按要求更新充实评委库成员,实行动态管理。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审方案,合理安排评审时间,选择适合网上评审的评审场地,实行封闭评审,避免外界干扰,严格保密。要加强入库专家培训,坚持评委随机抽取制度,在监督下严格按抽取的先后次序通知评委出席。评委会组建单位须在开评前5个工作日向市人社局报批评审方案。
(三)评委会要严格按照《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赣人社规〔2022〕5号)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开展评审工作,坚持民主评议、独立评审、客观公正、好中选优原则,充分尊重专家意见;执行回避制度,严格保密各种评议意见;在评审过程中,不得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实行比例控制,确保评审质量。
(四)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在评审结束后对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并认真做好评委会评审善后工作,及时上报评审结果,积极主动做好对评审未通过人员的解释工作。
七、有关要求
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均须使用系统,实行职称申报、审查、缴费、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
(一)申报人应当诚信申报职称,不得违反职称政策,不得通过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不正当手段行为申报职称;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2)并上传系统。上传材料应清晰准确,避免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超过规定时限等情况,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
(二)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称工作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申报人员评定职称谋取利益,严格把好推荐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
(三)评委及工作人员与申报人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职称评审客观公正的,应当主动回避。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对外泄露评审内容,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严格执行审查推荐属地初审制、审查终身制、联审监督制、责任追究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对职称评审工作加强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加大对违反职称政策与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落实通报批评、取消资格、记录诚信档案、宣布结果无效、暂停乃至收回职称评审权等惩戒措施。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直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配强工作力量,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完成各项任务,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市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2026年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岗位使用情况统计表
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