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人社字〔2026〕7号
关于撤销瑞昌市公共就业训练中心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资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江经开区组织和人力资源部、八里湖新区组织和人力资源部、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组织宣传和人力资源部:
依据《关于印发<九江市创业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九人社字〔2021〕165号)文件精神,经培训机构申请、属地人社部门核实、市人社部门复核及实地核查等程序,瑞昌市公共就业训练中心已不具备开展创业培训条件,经研究决定,撤销其九江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资质。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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