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新就业形态领域人社政策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5-04-09 16:39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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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成日期: 202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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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新业态企业-惠企政策指南
1.就业招聘.....................................1
2.就业见习补贴..................................1
3.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2
4.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3
5.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4
6.一次性扩岗补助................................5
7.单位集体委托存档..............................6
8.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7
9.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7
新业态劳动者-惠民政策指南
1.就业指导.....................................9
2.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9
3.创业培训补贴.................................10
4.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11
5.个人创业担保贷款.............................12
6.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13
7.失业保险金申领...............................14
8.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养老保险.......................15
9.职业伤害保障.................................16
10.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17
11.劳动监察投诉和劳动仲裁案件受理.................18
新业态企业-惠企政策指南
(一)事项名称:就业招聘
1.政策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2.政策标准:免费为企业发布招工信息、企业免费参加招聘会。
3.申报材料:招用人员简章、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经办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和受用人单位委托的证明(盖用人单位公章)。
4.办理流程:企业致电联系申报并将申报材料发至邮箱(jczxjyzdk@163.com)或者现场提交材料申报。
5.线下办理地址:九江市长虹大道32号。
6.联系科室:市就创中心就业指导科0792-8587834。
(二)事项名称:就业见习补贴
1.政策依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关于实施江西省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183号)。
2.办理对象:吸纳见习学员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含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在当地人社部门登记)。
3.补贴标准: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适用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当年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适用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见习人员综合保险据实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4.申报材料:1)见习岗位补贴、见习综合保险补贴申报表;2)留用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3)就业见习协议书复印件;4)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5)见习学员身份证明。
5.办理流程:1)能够满足见习基地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经单位自荐或主管部门推荐,填报《江西省职业见习基地申请表》申报认定见习单位;2)符合见习要求的人员,填写《见习学员申请登记表》并持有关身份证明申请见习;3)见习单位录用见习学员后及时签订《职业见习协议书》;4)见习期满,见习单位持相关材料申报见习补贴。
6.联系科室:市就创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科 0792-8220102。
(三)事项名称: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政策依据:《江西省民生实事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10件民生实事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民生办〔2024〕1号)。
2.政策标准:小微企业担保贷款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享受贷款实际利率的50%的贴息,贷款利率不超过LPR+150BP。小微企业贷款一年一贷,一轮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于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扶持累计不超过3轮。
3.申报条件:1)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执行。2)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 (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符合以上条件即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4.申报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社保卡;2)与1年内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当月或上月银行发放工资记录和企业上年同期工资发放凭证(按照“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条件申请的小微企业按照实际招用人员情况同等执行,当年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当月或上月银行发放工资记录;3)上年度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4)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在申请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时,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占股30%以上股东的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正高专业技术职称、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设区市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省级及以上人才工程(表彰)之一;5)办理续贷手续时,借款企业无需再次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5.办理流程:1)贷款申请;2)贷款受理和材料审核;3)贷前调查;4)审查推荐;5)银行放款;6)贷后服务;7)贷款回收。
6.线下办理地址:九江市长虹大道32号(九江市就创中心)。
7.联系科室:市就创中心创业贷款担保科0792-8581712。
(四)事项名称: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
1.政策依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推进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助力稳岗扩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278号)。
2.政策标准: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费、基本医疗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2)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3)工业园区企业吸纳40岁以上本省劳动力参照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3.申请条件:1)企业招用的是就业困难人员需在当地人社部门认定、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2)享受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的必须是小微企业或家庭服务业企业;3)工业园区企业需吸纳40岁以上本省劳动力。
4.申报材料或方式:1、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报表(电子版和签章版);2、企业与吸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加盖单位公章)。
5.办理流程:1)申报:通过惠企通平台提交材料;2)审批:通过一窗系统进行办件流转,部门自行审批,并反馈结果;3)资金兑付:一窗系统将兑付信息推送给财政预算管理系统。财政收到信息后,向国库发生支付指令支付兑现资金。
6.线下地址:九江市长虹大道32号(九江市就创中心)。
7.联系科室:市就创中心就业援助科 0792-8585528。
(五)事项名称: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
1.政策依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284号)。
2.政策标准:对吸纳脱贫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务工协议、承揽协议),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帮扶车间和人社部确定的就业帮扶基地,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在其就业年度内按年给予1000元补贴。工业园区企业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按年给予1000元补贴。自然年度内每人可补贴一次。
3.优惠对象:就业帮扶车间、人社部确定的就业帮扶基地以及工业园区企业。
4.申请条件:就业帮扶车间和人社部确定的就业帮扶基地吸纳脱贫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务工协议、承揽协议),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工业园区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
5.办理流程:1)符合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人社部确定的就业帮扶基地以及工业园区企业可向所在县(市、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进行申请。2)业务人员受理后,进行审核;3)发放资金到用人单位。
6.线下地址:各县(市、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可致电所在县(市、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咨询。
(六)事项名称:一次性扩岗补助
1.政策依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192号)。
2.政策标准: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到参保企业。
3.申请条件:企业招用的是毕业年度(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企业须与上述3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满3个月以上(含3个月)。
4.办理流程:采用“免申即享”与企业自行申请相结合的经办模式。1)企业在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上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2)业务人员受理后,进行审核;3)发放资金到企业。
5.线下地址:九江市长虹大道32号(九江市就创中心)。
6.联系科室:市就创中心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科0792-8588174。
(七)事项名称:单位集体委托存档
1.政策依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江西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和流程规范》的通知(赣人社部发〔2022〕24号)。
2.政策标准:免费管理。
3.申请条件:需要委托保管档案的单位。
4.申请材料: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
5.办理流程:1)提出申请。单位持申请材料向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申请设立单位集体账户;2)材料核对。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核对申请材料;3)委托管理。申请单位提供《转入单位委托档案管理登记表》,填写《委托档案管理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签订档案委托管理协议;4)接受委托管理。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设立单位集体账户,接受单位集体委托管理。
6.线下办理地址:市就创中心人事代理科(九江市八里湖新区体育路66号北附楼B栋115室)。
7.联系科室:市就创中心人事代理科0792-8588707。
(八)事项名称: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1.政策依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27号)。
2.政策标准:根据赣人社发〔2024〕16号文件精神(依据人社部发〔2024〕40号),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执行费率为:赣人社发(2016)16号文件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有关规定,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0.5%,职工个人0.5%。
3.有效期限:政策延续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4.办理流程:免申即享。
5.联系科室:市社保中心失业参保登记科0792-8586039。
(九)事项名称: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1.政策依据:按照江西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赣人社发〔2023〕33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5〕8号)等规定。
2.政策标准:自2025年4月1日起,工伤保险延续降费减负20%的政策,行业风险类别为一至八类的参保单位基准费率调整为0.2%、0.32%、0.56%、0.72%、0.88%、1.04%、1.28%、1.52%(一类行业不下调,维持0.2%不变)。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准费率调整为0.8%。建筑业等工程建设项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率维持不变。
3.有效期限:本次费率调整执行时间为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执行过程中,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4.办理流程:免申即享。
5.联系科室: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业务科 0792-8588245。
新业态劳动者-惠民政策指南
(一)事项名称:就业指导
1.主要内容:新业态劳动者可享受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通过微信小程序“江西就业之家”或“腾讯出行服务-零工市场”线上平台获取招聘岗位信息、就业创业政策等。
2.联系科室:市就创中心就业指导科0792-8587834。
(二)事项名称: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1.政策依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赣人社发〔2019〕3号)。
2.适用对象:城乡贫困劳动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且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个人或培训主体职业培训补贴。
3.补贴标准: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12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未达到培训期限规定学时要求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实际培训时间,按照100元/人/天(8个标准学时)、最高不超过补贴标准的60%予以补贴。
4.申报材料:1)个人需提供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个人填写)和培训主体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2)培训主体需提供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个人填写)、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培训主体填写)和代为申请协议原件。
5.线下地址:九江市长虹大道32号(九江市就创中心)。
6.联系科室:市就创中心培训科 0792-8568878。
(三)事项名称:创业培训补贴
1.政策依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赣人社发〔2019〕3号)。
2.适用对象:五类人员,高等学校、职业院校非毕业学年的在校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商等,下同)经营者参加创业培训,且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个人或培训主体职业培训补贴。
3.补贴标准:按照GYB培训300元/人、SYB培训1000元/人、GYB+SYB组合培训1300元/人、IYB培训1200元/人、创业模拟实训1000元/人(含教学辅助平台使用费等)、网络创业培训1500元/人(含教学辅助平台使用费等)、电子商务培训8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4.申请材料:个人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后,向当地就创中心申请培训补贴时,需提供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个人填写)和培训主体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培训主体在培训结束后,向当地就创中心申请培训补贴时,需提供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个人填写)、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培训主体填写)和代为申请协议原件。
5.线下地址:九江市长虹大道32号(九江市就创中心)。
6.联系科室:市就创中心培训科 0792-8568878。
(四)事项名称: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政策依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
2.政策标准: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年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金额的2/3。
3.服务对象: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人员中零就业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员、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因承包土地被征收而失去土地的人员、脱贫劳动力、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专业退捕渔民、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4050”人员、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等。
4.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5.申报条件:户籍为九江市行政范围内,从事灵活就业且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市本级及时足额缴纳个人本年度社会保险费后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优惠政策期满的除外)。
6.补助期限: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政策可享受三年社保补贴。对于第一次办理社保补贴时男已年满55周岁、女已年满45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补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止。
7.线下申报材料:1)户口本原件;2)本人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须提前去银行激活);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承诺书》;4)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需携带本人毕业证和《营业执照》原件,离校2年内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携带本人毕业证原件;5)本人是残疾人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已脱贫人员须携带《残疾证》《低保证》、失地人员身份证明或脱贫人员身份证明的原件。温馨提示:赣服通上传照片须清晰度高,可识别。
8.赣服通办理流程:下载赣服通APP(也可从支付宝进入)——人社专区——社保补贴申领——选择九江市本级——业务填写信息——上传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社会保障卡、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承诺书——提交保存。
9.线下办理地址: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服务窗口(八里湖新区体育路66号),市就创中心一楼社保补贴办理处。
10.联系科室:市就创中心就业援助科0792-8583311
(五)事项名称: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政策依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江西省民生实事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10件民生实事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民生办〔2024〕1号)。
2.政策标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根据符合条件的合伙(组织)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3年,对于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合伙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但累计不得超过3轮。新签订借款合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以享受贷款实际利率的50%的贴息,利率上限为一年期LPR+100BP。
3.办理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以及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对象合伙创业。
4.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5.申报条件:持有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固定的经营场所且正常经营的。
6.申报材料:(一)个人贷款。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营业执照(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种、养殖业承包合同)复印件;3)反担保人身份证或抵、质押物复印件(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二)合伙企业。1)合伙创业人员的身份证;2)非个体经营营业执照(可用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替代营业执照)复印件;3)工商、民政等相关部门备案的章程;4)反担保人身份证或抵、质押物复印件(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7.办理流程:1)贷款申请;2)贷款受理和材料审核;3)贷前调查; 4)审查推荐;5)银行放款;6)贷后服务;7)贷款回收。
8.线下办理地址: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窗口(八里湖新区体育路66号);
9.线上办理地址:1)支付宝“赣服通”平台;2)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3)江西就业之家公众号。
10.联系科室:市就创中心创业贷款担保科 0792-8581712。
(六)事项名称: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1.政策依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赣人社发〔2024〕16号)《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34号)。
2.政策标准: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000元。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工种同一等级证书只能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3.办理对象:失业保险参保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4.申报条件: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有效,逾期不予办理。
5.申报材料: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或社保卡。
6.办理流程:个人申请、就创中心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科受理审核、资金申拨、资金打入个人社保卡账户、办结。
7.线上办理地址: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或赣服通—人社服务专区—社会保障。
8.线下办理地址:九江市长虹大道32号(九江市就创中心)。
9.联系科室:市就创中心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科 0792-8588174。
(七)事项名称:失业保险金申领
1.政策依据:《江西省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发放暂行办法》(赣人社规〔2020〕5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223号)。
2.政策标准:累计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6年的,领取14个月;累计缴费时间6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领取失业金时间可在14个月的基础上增加1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发放标准:1683元·人/月(九江市中心城区标准,2024年4月1日起执行),并在领金期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4.办理对象:失业保险参保满一年的失业人员。
5.申报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6.申报材料:身份证、社保卡。
7.办理流程:个人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资金申拨、资金打入个人社保卡账户、办结。
8.线上办理地址: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或微信“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申请。
9.线下办理地址:九江市长虹大道32号(九江市就创中心)。
10.联系科室:市就创中心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科 0792-8588174。
(八)事项名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养老保险
1.主要内容:允许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户籍地或就业地自愿申请参加,无户籍限制。
2.经办流程:
(1)参保登记
①线上进行参保登记:第一种方法是进入微信,搜索“江西省人社厅”小程序,进入后选择“社会保障”板块,再点击“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填写完本人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即可。第二种方法是进入支付宝,搜索“赣服通”,进入后再搜索“人社专区”,点击“社保服务”,选择“灵活就业参保”,填写完本人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即可。
②线下进行参保登记: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在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参保登记。
(2)缴费方式
①线上缴费:可通过“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赣服通-人社专区”社会保险栏目进行缴费。可按年、季、月自行选择缴纳档次。当前2025年新的岗平未公布前,缴费最低档次暂为10752元/年。
②线下缴费: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在就近的税务窗口申报并缴费。
3.经办咨询电话:0792-12333 。
4.参保政策咨询电话:市社保中心参保登记科 0792-8587237。
(九)事项名称:职业伤害保障
1.主要内容:九江市将新业态劳动者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范围。
2.办理对象:由参保人每人每年缴纳180元,在从事的岗位职位上,因工作原因,受到突发、非本意、非疾病的事故伤害,造成身故、残疾,均可享受职业伤害保险。
3.参保待遇:参保人员受到职业伤害后,可报销住院医疗费、住院津贴、身故保险补助金或伤残补助金,经保险承办机构审核并报人社部门备案确认后,按照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一次性享受职业伤害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8万元,二级伤残7万元,三级伤残6万元,四级伤残5万元,五级伤残4万元,六级伤残3万元,七级伤残2万元,八级伤残0.8万元,九级伤残 0.6万元,十级伤残 0.4万元。
4.经办程序:可在“九江社保”微信公众号中“微服务”“职业伤害保险缴费”直接办理参保缴费。
5.联系科室: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科0792-8586157。
(十)事项名称: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1.主要内容: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
2.缴费标准:统一按照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参保人数确定单位缴费基础,行业基准费率按0.8%计算。
3.经办程序:各地邮政管理部门根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层网点对象范围,在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完成后,按月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符合条件的基层快递网点名单,督促相关基层网点及时为快递员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并缴费。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快递行业特点,简化优化参保登记、缴费核定、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4.参保待遇:快递企业、基层快递网点快递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参保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规定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5.联系科室: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业务科0792-8588245 (参保登记、待遇支付);市人社局工伤科0792-8569355(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十一)事项名称:劳动监察投诉和劳动仲裁案件受理
1.主要内容:及时受理调解欠薪纠纷,协调处置欠薪投诉、立案受理劳动仲裁争议,帮助新业态劳动者解决劳动争议。
2.提交材料:有欠薪事实的依据,或有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流水、考勤记录、工资欠条、工作证(牌)等能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3.申请程序:前往工作地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欠薪投诉;搜索微信小程序“江西微仲裁”线上提交仲裁案件材料或线下办理。
4.联系科室: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保障维权中心),0792-8584106(仲裁),0792-8587940(维权中心)。
5.线下地址:前往当地劳动仲裁(劳动维权中心)进行咨询、投诉,详见如下二维码。
(扫码获取各县(市、区)监察投诉和劳动仲裁联系电话和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