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转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九人社字〔2024〕22号)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7-23 10:25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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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4-07-23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0816
- 责任部门: 市人社局科室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保障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权益,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九江市行政审批局转发了《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并提出相关贯彻意见。
要求各县(市、区)人社、住建、行政审批部门做到信息共享、参保告知、齐抓共管。
信息共享,即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以下简称施工许可核发部门)每月底将项目审批情况共享给同级人社局。
参保告知,即落实参保告知流程。施工许可核发部门在办理核发施工许可证时,须告知建设施工企业要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负责将《九江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告知书》(社保中心提供)传达给项目施工单位并收集《九江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告知书(回执)》,每月底反馈给同级社保中心。
齐抓共管,即形成齐抓共管局面。人社局会同本级社保中心根据项目审批情况,对属地各类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项目进行摸底排查,督促施工单位依法参保。对告知一个月后还未按工程项目办理参保的施工单位,社保中心将按流程进行稽核,对拒不参保的施工单位,相关线索移交给同级劳动监察部门处理。
解读单位: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792-8565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