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人社字〔2025〕43号 关于加强全市房建和市政工程领域劳资专管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4 15:39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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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5-07-04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0442
- 责任部门:
九人社字〔2025〕43号
关于加强全市房建和市政工程领域
劳资专管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大队,八里湖新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市质安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九人社字〔2025〕28号)及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项目劳动用工管理,强化劳资专管员(以下简称劳资员)到岗履职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现就加强我市房建和市政工程领域劳资员实名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劳资员履职责任
(一)劳资员配备标准
房建和市政工程领域项目应当按照《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九人社字〔2025〕28号)等文件要求,按工程规模配备足额劳资员。本通知所称劳资员,是指在我市房建和市政工程现场履职的劳务员或资料员,通过我市劳资员培训后取得劳资员培训合格证书的管理人员;或根据人社部门相关规定,在项目现场配备专门从事劳动用工管理、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的取得劳资员培训合格证书的专职劳资员。
(二)劳资员岗位职责
1.协助施工单位按规定办理开工前各项手续(如农民工保证金、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
2.按规定制作、收集、整理本工程项目的所有劳动用工管理台账;
3.按规定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登记管理制度;
4.按规定做好江西省保障农民工工资监控预警平台和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等行业部门监管系统中项目采集数据的录入工作,及时处理有关部门发出的预警事项;
5.制定农民工工资纠纷应急处置预案,参与调解劳资纠纷,配合处理因欠薪引发的突发事件,并及时报告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6.积极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与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材料。
(三)劳资员考勤要求
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将劳资员配备情况及其信息上传至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包括劳资员劳动合同、职业资格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明等,确保人证信息一致、资质核验达标。劳资员应当按照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要求,执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各项规定,每月上传的有效考勤天数(当天一进一出,间隔两个小时以上)不得少于当月施工天数的80%,综合到岗率不得低于60%。
二、项目参建单位主体责任
(一)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总牵头单位,应当充分认清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以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支撑作用,为施工单位实行实名制管理创造条件,监督项目参建单位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纠正未有效落实实名制管理行为。应当充分认识到劳资员作为施工现场落实实名制管理的关键人员,其按要求考勤打卡是推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地见效的基础,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配足劳资员,并监督其履职尽责情况。
(二)施工单位直接责任
施工单位承担实名制管理直接责任,其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负主要责任,应当以项目为单位配备劳资员,制定施工现场劳资员管理制度,为劳资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分包单位应当主动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准确录入所属人员信息,加强现场人员考勤管理,实时维护人员进退场数据。
(三)监理单位监督责任
监理单位应当充分发挥协调、监督和管理职责,选派的监理人员应当全部纳入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范畴,并按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要求到岗履职。对施工单位未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劳资员等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进场建筑工人底数不清等问题,应当督促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
三、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一)属地住建部门监管职责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和市质安站应当切实履行“属地主管”职责,常态化开展实名制管理监督检查,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纳入标准化工地考核、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等重要内容,做到逢检必查。督促辖区内房建和市政工程纳入实名制管理系统并及时更新项目施工状态,将劳资员视做房建和市政工程关键岗位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二)属地人社部门监管职责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和劳动保障维权机构要积极配合住建部门推进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时共享九江市农民工工资监控预警平台数据,每月比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监管数据,确保监管数据保持一致。督促辖区内房建和市政工程按照项目实名制数据按月编制工资支付表,监督劳资员履职尽责情况。
(三)市级行业部门督导职能
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将依托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和九江市农民工工资监控预警平台开展日常线上巡查及不定期实地核查,对存在问题的项目提示所在地住建部门、人社部门进行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和线索,采取下发执法建议书或整改通知的方式限期督办。市住建局将不定期通报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和市质安站实名制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