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关于征求《九江市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表
发布时间:2024-06-14 17:0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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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4-06-14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0615
- 责任部门:
关于征求《九江市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表
序 号 |
单 位 |
修改意见 或建议 |
修改 理由 |
是否采纳 |
修改后内容 |
1 |
市 中 院 |
关于第四部分工作机制中第1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中规定调解时间为15天建议修改为调解时间为30天。 |
根据诉前调解相关规定。 |
未 采 纳 |
|
关于第四部分工作机制中第2点“强化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调裁审衔接”建议该段结尾加上“对属于联合调解受理范围的,当事人未经联合调解中心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依法引导当事人向联合调解中心提出申请或经当事人同意后将材料移交联合调解中心先行调解。” |
充分发挥调解先行机制。 |
已 采 纳 |
“对属于联合调解受理范围的,当事人未经联合调解中心调解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可依法引导当事人向联合调解中心提出申请或经当事人同意后将材料移交联合调解中心先行调解。” | ||
2 |
市 司 法 局 |
关于第二部分责任分工“司法局通过在联合调解中心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引导激励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等方式,做好一站式调解工作。”建议修改为:“司法局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需要,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并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新就业形态行业调解员选聘,积极指导调解室开展工作。” |
人民调解工作室依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应当由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设立派驻调解工作室的方式设立,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邀请专业性强的律师团队进驻调解中心。 |
已 采 纳 |
“司法局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需要,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并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新就业形态行业调解员选聘,积极指导调解室开展工作。” |
3 |
市总工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 |
无意见 |